关于下达2019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地质灾害、城市地质、空间规划)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粤财工〔2019〕41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等有关规定,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现将2019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地质灾害、城市地质、空间规划)资金(第一批)17,113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19年度“2200114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功能分类科目。其中,安排省本级支出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至各市资金主要用于各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各市(县)要将资金分配办法及分配结果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具体资金绩效目标及任务清单及项目计划由省自然资源厅下达。
附件:2019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地质灾害、城市地质、空间规划)第一批项目资金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