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9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财建〔2019〕22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9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19〕1283号),现将2019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预算(第一批)下达(安排)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安排)资金用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的项目。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市(县)、各部门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各地、各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第一批)预算表.doc
2.2019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第一批)绩效目标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