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9〕6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市县统筹实施项目部分)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和约束性任务绩效目标已经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市县统筹实施项目部分)的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同步下达任务清单、约束性任务绩效目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及《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本次将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类涉农资金下达给你们,任务清单及约束性任务绩效目标(含已提前下达部分任务清单及已提前下达部分约束性任务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1-3)。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分别列入2019年度“农林水(1100313)”、“城乡社区(1100312)”、“交通运输(11003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11003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110030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收入列入“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10040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支出均按实际用途列支,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各地在报备材料中要详细列明支出科目,报备材料格式另行通知)。
三、各地财政部门应提请同级政府统筹做好有关资金及任务清单分解下达工作。
(一)各地级以上市应于30日内将资金与任务清单分解下达到县(包括在任务清单中未直接明确到财政省直管县的资金和任务),同时,应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指导,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级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应将具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由县级确定具体项目。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任务前提下,各地市应参照省“两个50%”(由省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每类涉农资金总额的50%,每类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不超过该类市县统筹实施资金总量的50%)的原则合理确定地市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及下达县级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占比。
(二)在完成省级下达的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市应根据省以上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安排市本级涉农资金,避免重复安排。市本级涉农资金可参照省级做法,尽量赋予县级更大的统筹资金自主权。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上级提前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
附件1-2:各省直管县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下达情况表.xls
附件2-2:各省直管县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任务清单.xls
附件3-1: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农业产业发展类).xls
附件3-2: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xls
附件3-3: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生态林业建设类).xls
附件3-4: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