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央资金高职部分)的通知
粤财教〔2019〕49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方案,现由省财政安排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央资金高职部分)16,660万元(详见附件1、2)。此项资金列入2019年度“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省级支出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有关高职院校建设对接区域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产教深度融合的高水平专业(群),具体建设专业(群)由各高职院校按照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结合本校实际自行提出。本次资金使用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二、本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缺口等,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各地及用款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使用资金,科学合理确定项目计划。各地、各单位要在资金下达30日内将资金分配至学校,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三、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高职部分)资金安排汇总表.doc
附件2: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高职部分)资金安排明细表.xls
附件3:【高职生均拨款奖补】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2019年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2.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