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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财政厅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01月15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法规处

省政府: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财政厅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部署要求,以建设法治财政为核心,强化法治理念,加强法治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8〕8号)要求,现将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今年以来,我厅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相继修订完善了中心组学习制度、厅党组成员参加非分管单位党组织生活制度、厅党组专题研究分析会议制度、厅党组成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坚持以上率下,厅党组全年累计开展10个主题的中心组集中学习,60余项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的厅党组会议学习。厅党组书记、厅长戴运龙同志为全厅党员干部上党课2次、为全省财政系统作专题辅导报告1次。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在全厅相继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全员培训、邀请专家宣讲辅导等活动,切实打通学习教育“最后一公里”。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工作的重要要求指引我厅法治工作,尤其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重要讲话精神,我厅党组班子进行了传阅学习,并一致认为:我省今后的财政法治工作必须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深刻领会重要讲话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的相关表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和部署中来,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我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动作为,全面接受人大监督

  自觉接受、主动配合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一直以来,我厅严格按照宪法、预算法和监督法的规定,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和配合好人大的预算监督工作,开展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完善工作机制,主动服务配合审查监督。围绕重点部门预算、群众关注的重点项目、基层调研凸显的突出问题等,按照人大前置监督审核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人大开展好提前介入预算编制、部门预算重点审查、完善十件民生实事遴选机制等工作。不断完善征询机制,通过函询、座谈、调研等方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县、省直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对预算草案和十件民生实事遴选等方面的意见建议。2018年,我厅各厅领导分别带队赴21个地市听取意见,通过座谈会的形式与人大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2018年共收到对2019年度省级预算编制意见建议356条;十件民生实事遴选方面收到意见建议共158条。我厅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研究,大部分已采纳并相应修改完善2019年预算草案报告,其余意见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研究落实。细化预算编制,不断丰富审查监督内容。在严格按照法定要求细化预算编制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创新,丰富和完善提交人大审查审议内容。围绕编“全”,建立健全4本预算全口径预算编制;围绕编“细”,支出预算细化到“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围绕编“实”,深化项目库改革等。同时,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打造透明账本。以省级为例,近年以来,省财政不断细化预算编制,提交省人代会审议的预算草案附表从2010年的9张逐步增加2018年93张。加强支出预算和政策衔接,聚焦审查监督重点。我厅研究编制年度预算时,聚焦和强化政策对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预算安排自觉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要求对标对表。主动服务预算审议。在丰富和细化预算草案资料、增强预算报告的易读性上下功夫,打造公开透明预算账本。如我厅多样化开展预算报告解读工作,编写《名词解释》、《公共政策读本》、《预算报告阅读指南》等预算草案参阅材料服务代表审议预算。率先建立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我省2004年起开展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了全省范围财政部门与人大、审计和纪检监察之间的实时互联互通,实现即时查询财政资金支出情况,使监督更加便捷、动态、直观,建立健全了财政预算执行监督约束机制,“广东样本”得以在全国推广。

  (三)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我厅严格落实预算法,集中突破改革关键重点,带动我省财政改革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今年5月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提出了12条改革措施,集中体现为:“两转变、两精简、两提高”。其中:“两转变”,就是根据《预算法》第53条“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的规定,转变财政管理重心,财政部门从全流程预算管控转变为聚焦预算编制和预算监控,不再直接参与预算执行具体事务;转变部门权责配置,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这是本次改革基础性的措施,体现了主管部门的职责归位。“两精简”,就是精简财政资金、项目审批事项及程序;精简预算执行流程。“两提高”,就是提高各方积极性,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市县推动改革发展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领导高度重视此项改革,马兴瑞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改革实施以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库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修订完成,预算评审机制基本建立,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财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明显精简,实现全省预算管理动态联网监督,推动管财用财理念与预算管理方式发生深刻转变,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效率效能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深入研究全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拓展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基础上,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中选择项目列入重点评价范围,实现重点绩效评价覆盖财政四本决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覆盖全部省直预算单位“两个全覆盖”;率先建立广东省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收录绩效指标20大类近2600个;加强绩效结果应用,除补助到个人的民生项目外,对重点评价结果为中、低、差的资金项目,在2019年预算安排中予以压减、调整用途或不予安排。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研究完善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完善“三保”基本保障托底转移支付机制,加大输血力度,实现托底托足;完善生态补偿体制,研究修订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加大生态补偿力度,重点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建立生态补偿与监测评估体系评价结果及生态整治结果挂钩机制。优化省以下财政收入划分,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市县收入,省级财政不参与分享,促进各级财力协调稳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启动实施。制订我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八大类18项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功能设置,将省以上财政对第一档“老少边穷”地区和第二档北部生态发展区、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的补助比例首次提高到100%和85%;探索在民政、社保领域开展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选取惠州市、阳江市开展社会治安、城乡社区事务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突破。制订《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在实现跨部门整合涉农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由省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涉农资金总额的50%,由市县实施的每类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占比不得超过该类由市县统筹实施资金总量的50%,实现涉农资金“放得开、管得好”、“放得活、管得住”。财政“放管服”改革实现多点突破。优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下放项目审批权;推进省级电子化采购改革,下放自主权、取消额度限制、压实主体责任;优化基建项目财政审核流程,除新增预算项目外,其余项目资金安排不再报省政府审批,减少基建项目资金结算审批拨付审核环节;推进财政科研资金“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项目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支配权;实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期限、审批材料、审批环节“三减半”。组织清理可以精简、下放、转移和取消的本单位内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40余项,坚持解放思想、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切实转变财政职能、转变工作作风。

  (四)规范管理,积极提升部门内部法治工作水平

  我厅按照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法治理念,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部门法治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坚持以宪法学习作为法治财政建设的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了国家生活中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因此,开展法治财政建设必须坚持以宪法学习教育作为基础。我厅始终重视对宪法的宣传和教育,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2018年9月30日,我厅以财政大讲堂的形式,邀请暨南大学法学院高轩教授作“宪法精神及其在公职工作中的体现”专题报告,就宪法的基本内容,宪法精神,宪法在立法、司法、执法中的体现和运用等内容为我厅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培训。同时,我厅还通过“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国家工作人员宪法专题学考、发放宪法相关学习资料等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财政法治工作制度体系。2018年相继制定出台了《广东省财政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广东省财政厅法律顾问使用管理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细化明确我厅出台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合规审查工作和法律顾问的规范使用工作,财政法治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三是审慎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2018年我厅共办理复议和诉讼案件51件,其中作为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24件、作为被复议部门办理复议案件5件,出庭应诉案件22件。办理听证案件4件,其中行政处罚类案件2起,行政许可类案件1件,行政复议类案件1起。在案件数量持续增多、案情日益复杂、办案难度日益增大的背景下,我厅坚持依法办案,依法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尚未发生败诉案件。四是充分发挥财政法治服务职能。做细做实法治服务,充分发挥部门内部法制机构的专业职能,积极借助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主动为领导决策和财政各项业务工作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支持,积极配合开展对财政政策的社会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五是认真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是“七五”普法的中期督导之年,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的部署,我厅根据财政“七五”普法规划,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和省政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在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加强整改。同时加强对财政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联合中山大学对全省各地市财政部门法治干部和执法人员共约300人开展了两期集中培训,从法治思维与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邀请知名专家和学者授课,有效的提升全省财政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计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厅法治政府、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治工作形式创新不足。法治财政工作方式还较为传统,集中表现在制度、内容、形式等方面的创新不足。习惯于按照老方法开展法治工作,法治财政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大财政工作理念还有待加强。二是主动作为的意识有待加强。习惯于就上级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开展工作,对法治财政工作的总结、思考不足,主动作为的意识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部署要求,积极发挥财政保障职能,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和财政保障:

  (一)坚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持续抓好学习教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厅党组会第一议题、支部专题学习常设议题。推进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及时跟进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注重学习的侧重点,避免“上下一般粗”问题。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强化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落实,用工作体现忠诚,用发展体现担当,用解决问题体现落实。把深入调查研究作为贯彻落实的基本方法,紧紧围绕当好“三个表率”、服务“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聚焦推动全省财政“一盘棋”、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等,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落实,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举措。扑下身子抓好落实。把抓好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对党忠诚的基本要求,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敢于直面问题攻坚克难,全面梳理查找财政领域存在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把“硬骨头”一个一个啃下来。按照“正确认识、正确行动”的要求,明确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主体,推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我省财政工作中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积极推进地方财政立法工作

  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一方面,积极推动财政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完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其他领域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参与我省涉及市场经济体制、文化、民生、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的法规制度建设,认真分析测算,积极建言献策。

  (三)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迫切需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抓紧推进我省各项财政改革工作。继续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深入推进落实税制改革和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系统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基建财务管理“放管服”工作,探索下放省级主管部门基建项目结(决)算审核,试行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并联审核基建项目投资估算制度。研究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工作。

  (四)着力服务法治社会建设

  重点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各单位、各行业依法管理工作。一是支持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着力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职责。二是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三是积极推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评估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四是要创新会计管理方式,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大力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推进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帮助各单位提升科学决策、识别风险、规范管理的能力,为依法治理提供重要的基础环境。

  (五)全面加强法治财政建设

  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当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表率。一是继续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合法性和均衡性,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维护预算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中央文件精神及我省预算公开实际推进情况,进一步推进我省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全面规范财政重大事项决策。完善财政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进一步明确财政重大事项界定范围,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责任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三是全面规范财政行政行为。动态调整财政职权清单,及时更新权责清单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办事规范和责任;深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对内部权力的制约,优化办事流程,落实网上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四是全面规范财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一裁量标准、减少自由裁量;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纳入重点检查范围,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财政法制监督,建立行政执法重大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五是集中力量做好财政法治教育工作。创新形式,通过案例分析、采取编制财政执法案例汇编、举办学法培训讲座等方式,以集中学习的方式,强化财政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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