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粤财采购函〔2019〕26号
北京明德博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对“韶关学院在线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平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440000-201611-156030-0467)进行监督检查,查明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经查,你公司因在参与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络选修课程托管运行服务项目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2016年9月12日被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滁财(公)罚〔2016〕004号]作出处以罚款1000元,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记入信用信息记录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参与“韶关学院在线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平台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规定,你公司不符合“韶关学院在线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平台服务采购项目”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公司对此类行为进行整改,今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83188516。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