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德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粤财会〔2019〕16号
广东德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事务所名称:广东德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二、广东德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王西春(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600390002)、周志铿(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600080002)。
三、广东德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王西春。
四、广东德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五、请你们接本批复文件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