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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2019年地方财政库款信息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019年02月12日 来源:本网

粤财库〔2019〕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含深圳市),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2019年地方财政库款信息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财政库款管理

  财政库款管理工作是国务院督查激励各省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财政部财政管理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措施推进库款管理工作,但工作效果与中央要求仍有差距,与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还不相称。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库款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提升库款管理水平。

  二、强化财政库款管理措施

  (一)加快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预算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促进加快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和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消化使用。加大盘活存量财政资金工作力度,对于收回的结余结转资金,要抓紧安排使用,防止再次形成库款沉淀。

  (二)加强对大额收入收支的调控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跟踪大额收入的入库情况,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等,要主动与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合理确定入库时点,避免月末、季末大额收入入库。对于已入库的大额收入,要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和审核拨付准备,确保资金及时出库。

  (三)强化债券资金的管理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将债券资金用到项目上,避免债券资金长期滞留国库。在专项债券发行前,对预算已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

  三、加强库款运行情况监测

  按照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以及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2019年起,省财政将不再按季对地方财政库款情况进行考核与通报,改为按月重点监测库款运行情况,并将监测结果纳入广东省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评价中一并考核。监测内容包括月末库款保障水平、库款保障水平偏低市县占比、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消化进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等四个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库款运行情况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

  (一)进一步加强库款监测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库款收支运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合理确定目标库款余额,确保月末库款处于0.4-0.8倍的合理保障水平,避免库款大幅下降或大幅增长等异常波动,重点避免月末库款保障水平突然降至0.1倍以下的情况。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库款运行情况的监测,指导县级财政部门规范财政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均衡,保障库款水平,消化历史挂账,加快重点项目支出等。

  (二)进一步加强库款调控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科学合理调度资金。各地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库款保障,特别是“三保”等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每月中旬末库款保障水平低于0.3倍的县(市、区)要按日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库款情况,及时研究库款应急调度措施并上报省财政备案,避免出现支付风险。

  (三)进一步明确库款报送要求。一是旬月报报送时限。库款旬报的报送时间为每旬终了后2个工作日内;库款月报(原单机版系统报送)和月度库款运行情况分析的报送时间为每月终了后2个工作日内;季度库款运行情况分析的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4个工作日。二是加强信息质量审核。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级库款月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各地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财政上报数据的审核,确保报表数据符合表内稽核关系。加强库款月报新增债券支出数据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比对衔接,严格按照填报要求编制库款月报。三是开展新版库款统计与分析系统试运行工作。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使用新系统试行编报库款月报。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2月11日


关于2019年地方财政库款信息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库〔20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库款运行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现就2019年地方财政库款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地方财政库款信息报送内容

  (一)地方财政库款月报表。反映期初(年初)库款余额、当年库款流入流出累计发生额、期末库款余额等情况(报表格式见附件)。

  (二)月度库款运行情况简要分析。侧重库款结构性分析,对影响库款变动的主要项目作量化测算,分析本地区库款同比、环比增减变化的原因及需关注的问题。

  (三)季度库款运行情况分析。结合本地区经济财政运行情况,以及加快支出预算执行、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开展库款削峰填谷管理等工作进展,对年初以来本地区库款运行的基本特点、主要影响因素、需关注的问题和后期走势等作全面分析,并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合理管控库款的措施。

  二、报送时限和路径

  (一)地方财政库款月报表。请汇总省本级及所属市县库款月报,于每月终了后4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部国库司。

  (二)月度库款运行情况简要分析。请于每月终了后4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季末月份的简要分析可与季度库款运行情况分析合并报送。文件名为“地区名称+月份+简要分析”(如“北京1月份简要分析”)。

  (三)季度库款运行情况分析。请于每季度终了后6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部国库司。文件名为“地区名称+季度+情况分析”(如“北京1季度情况分析”)。

  以上信息请继续通过财政业务专网邮件发送至ouyangcan@mail.mof。

  三、其他事项

  (一)加强对地方库款运行情况的监测。落实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不再对地方库款情况单独进行考核通报。财政部将对各地区各月末库款保障水平、库款保障水平偏低市县占比、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消化进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等进行重点监测。监测结果将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22号)规定,作为考核激励依据。《财政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8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12号)、《关于调整完善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的通知》(财办库〔2017〕110号)、《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8〕22号)中有关地方财政库款考核与通报的规定停止执行。

  (二)开展新版库款统计与分析系统试运行。从2019年1月份起,部署在财政业务专网的新版库款统计与分析系统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原单机版系统和新系统并行使用,请各地于每月终了后8个工作日内使用新系统试行编报库款月报。报送路径为财政业务专网http://10.131.253.6。编报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国库司、信息网络中心联系。新系统正式运行及停用原系统相关事宜,财政部另行通知。

  附件: 2019年___月份地方财政库款月报.xls

财  政  部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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