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骏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粤财会〔2019〕9号
东莞市骏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事务所名称:东莞市骏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二、东莞市骏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方永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1900060013)、汤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1900060006)。
三、东莞市骏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方永明。
四、东莞市骏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五、请你们接本批复文件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