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粤财会函〔2019〕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含深圳市),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9〕3号),请你单位组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纸质版不打印,电子版请在“财政部会计司(kjs.mof.gov.cn)——工作通知”中下载查看)征求意见,重点就其起草说明中列明的问题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及有关情况,并于2019年3月10日前反馈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郭钊、许健昶;
联系电话:020-83170215、83170087;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510030;
电子邮箱:gdctkjc@163.com。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