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
粤财金〔2019〕1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含深圳市),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2018〕1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金融企业于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向省财政厅(金融和政府债务管理处)报送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其他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应与第四季度其他快报报表一并于年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
金融企业每季度应同时报送经营形势分析材料。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金融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及时报送数据和有关材料,提高快报报送质量。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单位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开展情况,按不同档次予以通报。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月25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