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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增补等事宜的公告

2019年01月25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金融债务处

各金融机构:

为做好广东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号)、《关于组建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广东省财政厅计划公开增补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一般成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增补为承销团一般成员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括债券承销。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三)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二、本次增补根据各机构申请情况,综合考虑债市能力、机构资质(实力)、总部所在地等因素择优确定。省财政厅将与承销团成员签订《2019-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协议》,确认其承销团成员资格。

三、在承销团存续期间,省财政厅可根据财政部等相关文件规定,适时修订《承销协议》,并组织所有承销团成员重新签订。

四、在承销团存续期间,承销团成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财政厅确认后,取消其承销团成员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一)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财务状况恶化,难以继续履行承销团成员义务的。

(二)经核实发现申请材料存在故意弄虚作假的。

(三)向省财政厅正式书面申请退出承销团的。

五、年度发行任务完成后,对于年度内未按协议承销广东省政府债券的,省财政厅有权取消其承销团成员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六、省财政厅在承销团存续期间,根据发行需要和市场状况等,可适时增补承销团成员;2020年,年度发行暂未启动时,根据主承销商上年度承销情况和承销团成员申请,可适当调整主承销商组成,但主承销商数量不超过8个。

七、请有意向参与2019-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工作的金融机构填列《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增补申请表》(附件),加盖总机构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后,于2019年1月17日前以扫描件形式发送指定电子邮箱(gdbond@163.com),并致电省财政厅联系人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联 系 人:许湘藻,  联系电话:020-83170869

传    真:020-83170031,邮     箱:gdbond@163.com

附件: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增补申请表.xls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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