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财罚〔2019〕3号
企业名称:广东华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430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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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对你公司在参与“《旅游天下》纪录片拍摄及在凤凰卫视投放项目”(项目编号:CLPSP18GZ04ZC48)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违法事实
2018年6月7日,你公司参与了“《旅游天下》纪录片拍摄及在凤凰卫视投放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该项目采购文件第16页“商务部分”第1点“2015年1月1日至今同类业绩”评审因素中,评分细则要求“每提供1个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无提供不得分”,你公司递交的“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正本)”第93页中提供了你公司(乙方)与佛山市顺德区外事侨务局(甲方)于2015年10月20日签订的《节目制作委托协议书》(加盖你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老广的味道》纪录片截图(加盖你公司公章)。
经调查,佛山市顺德区外事侨务局未与你公司签订任何节目制作委托协议书。《老广的味道》纪录片由广东卫视团队自制,节目组无论在制作、版权还是商标方面未授权你公司,也未与你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或者合作合同。你公司未能提供与佛山顺德区侨务局签订的《节日制作委托协议书》原件,也未对该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答复。以上事实有你公司递交的“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正本)”、佛山市顺德区外事侨务局回复函、广东广播电视台的回复函以及你公司的回复函等证据证实。
综上,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在参加上述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二、行政处罚决定和依据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客观因素以及相关证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规定,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壹仟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伍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所附《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行政处罚)》所载内容,到有关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权利告知
你公司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