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一批文件的通知》(粤府函〔2018〕57号)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海洋渔业厅对《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2005〕92号)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按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相关书面意见请于2018年7月14日前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省财政厅:王浩斌,电话:020-83170053,传真:020-83170643,电子邮箱:cztzhc@163.com;
省海洋渔业厅:吴佳琪,电话:020-84109741,传真:020-84109280,电子邮箱:haiyuchu2008@126.com。
附件:1.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7月10日
附件1 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关于《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