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各地未使用资金及2017年新增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新一轮技术改造工作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拟定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各地未使用资金及2017年新增资金项目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改造投资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各地未使用资金重新安排额度表
2.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新增资金使用安排额度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7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曾繁华,电话:020-83135813;省财政厅 陈斌,电话:020-83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