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补充申报2017年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8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补充申报2017年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17年9月14日至9月19日,共6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省国土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国土厅:020-87018130
省财政厅:020-83170877
附件:广东省补充申报2017年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