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风“天鸽”省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台风“天鸽”省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8月29日至9月4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逾期或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联系人:明 伦,电话:020-83170321;
省水利厅联系人:谢 伟,电话:020-38356433;
附件:省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