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度巨灾保险保费省级补助资金的公示
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巨灾保险保费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8月22日至8月28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逾期或匿名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联系人:明 伦,电话:020-83170321。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