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特色经济林补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特色经济林补助项目)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7年8月14日至8月20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元财,电话:020-83176121;
省林业厅联系人:吴自华,电话:020-81247279。
附件:2017年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特色经济林补助项目)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