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评审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评审依据
(一)总体思路。项目评审分为申报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询问答疑)两个环节。一是进行申报材料审核,拟订申报材料审核意见表,对照相关审核指标逐项进行审核评价,并记录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二是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和询问答疑,包括通过实地了解相关情况,进一步论证申报条件、解答申报材料审核时发现的有关问题,并最终形成符合开发县条件或不符合开发县条件的评审结论。鉴于申报县个数不多,为提高项目评审效率,申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询问答疑均分组赴相关申报县进行。
(二)评审依据。本次评审的依据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财发〔2017〕3号)、《广东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综〔2016〕31号)、《关于委托评估2017年度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的函》(粤财农综便〔2017〕51号),以及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政策制度。此外,评审依据还包括按程序报省财政厅领导批复实施的评审工作方案。
二、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评审准备阶段。(8月7日至9日)
1.梳理资料及相关文件。农评中心接受厅农发办委托,收集项目申报相关资料,以及与项目申报、评审有关的依据文件。
2.制订方案。农评中心根据项目类别及特点等,并结合实际,拟订评审工作思路、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评审内容及要点、评审保障措施等,会签厅农发办后,报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后执行。
3.抽选专家。按照厅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厅办公室以随机方式从厅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项目评审专家组。
(二)项目评审阶段。(8月15日至18日)
1.专家培训。评审开始前(8月15日上午9:00-10:00),集中对专家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讲解项目评审有关政策和纪律要求,明确评审任务和责任。
2.申报材料审核。(8月15日),对照审核意见表,对相关审核指标逐项进行审核评价,重点是申报县相关条件的合规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十三五规划的科学性和2018年度选项的合理性、申请审定程序的合规性等,记录上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完成申报材料审核意见表。
3.实地考察评审(8月16日至18日)。派出评审组赴申报县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包括通过实地了解相关情况,进一步论证申报条件、解答申报材料审核时发现的有关问题。
4.询问答疑。评审专家针对申报县情况提出问题,由申报方或申报材料编写单位等提供补充说明或证明某一方面事实的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解释说明,询问答疑与实地考察结合在一起进行。
5.综合评价。评审组综合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实地考察情况和询问答疑情况,完成新增开发县省级评审意见表,最终形成符合开发县条件或不符合开发县条件的评审结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形成结论阶段。(8月下旬)
1.农评中心对评审专家完成的有关评审表格初稿进行复核。在不改变专家本意的情况下,对表格格式问题和内容散乱等进行调整修正;在同专家沟通一致的情况下,对专家表述不完整、不清晰或政策把握有偏差的问题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2.专家签名。项目评审最终结论有关表格定稿后,由参与评审的专家进行签名确认,对评审意见负责。
(四)评审完成阶段。(8月下旬)
农评中心按程序将项目评审结论有关表格提交厅农发办,并整理项目评审资料归档。
以上为初定日程安排,根据评审工作进度、抽选专家情况及受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可进行相应调整。
三、评审内容及要点
申报材料审核意见表审核内容分为4类,其中,新增开发县条件为自然资源条件、产业基础条件、社会条件、其他条件等4类共10项,不符合任意条件之一的,将被评为不符合新增开发县条件;申报材料审核还需要审核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和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情况,以及申报和审定程序规范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情况等,并逐一记录审核发现问题。实地考察和询问答疑的主要内容则是通过实地了解相关情况,进一步论证申请县是否符合新增开发县的申报条件、解答申报材料审核时发现的有关问题,并最终做出评审结论。
详见《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申报材料审核意见表》、《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省级评审意见表》和《专家独立审核意见表》(附件1)。
阳春市至2018年才满足重新进入开发县的条件,此次评审主要是确认除此之外的其他条件符合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专家抽选。
本次评审需专家3人,要求农田水利或水工建筑相关专业专家1人、园艺或农学类专家1人、造价类专家1人,均由厅办公室以随机方式从厅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抽选优先级1条件设置为:①应用方向为00050701农田水利和00050702水利工程,共1人,②应用方向为000502园艺和000501农学,共1人,③应用方向为00050703水利造价;相应优先级2条件设置为:①研究领域081905农田水利工程和080806水利工程,②研究领域090103园艺和090102农学,③研究领域020124工程造价。(详见专家使用申请表)。
如选中并答应出席专家人数不够,则相应调整评审时间安排。
(二)评审组带队人员。
由农评中心派人带队,负责做好与市县联络、政策把关、专家服务及过程监督等工作。
(三)评审组车辆安排。
本次评审需带领专家赴项目有关市县、乡镇进行现场实地考察(野外作业),难以通过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满足出行需要,为保障评审业务的正常进行,本次出行的1辆车辆均由农评中心向社会公司租赁解决。
(四)纪律保障。
一是加强对市县及项目单位纪律约束,签订《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廉政公约》(附件2),并以评审通知附件形式印发《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市级农发机构配合项目评审工作相关要求》(附件3)。二是加强评审专家纪律要求,与评审专家签订《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责任书》(附件4)。
附件:1.评审意见表(三张表)
2.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廉政公约
3.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市级农发机构配合项目评审工作相关要求
4.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