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计划的公示
根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有关要求,现将中央财政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项目安排计划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17年8月8日至8月14日(共7天)
附件:中央财政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计划表
联系人:省商务厅 020-38819849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