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汀江-韩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2016年汀江-韩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8月3日至8月9日共7天。如对资金安排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16年汀江-韩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安排表
联系方式:省环境保护厅020-87537865
省 财 政 厅 020-83170275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