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110号)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7年7月31日至8月6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民族宗教委联系人:方 莉,电话:020-83361578)
(省财政厅联系人: 林 侃,电话:020-83170126)
附件: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