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2017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公告
为做好2017年广东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广东省财政厅计划公开增补2017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成为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二、省财政厅对申请人资格条件作符合性审查。通过审查的,省财政厅将与其签订《2017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协议》,确认其承销团成员资格。纳入2017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将具备承销2017年广东省政府债券的资格。
三、承销团成员在《2017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协议》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财政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其资格进行调整:
(一)不符合“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规定的;
(二)承销行为违反《2017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协议》的;
(三)难以继续履行承销团成员义务并向省财政厅正式书面申请退出承销团的。
四、本次增补的2017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相关权利义务,仅适用于广东省公开发行的政府债券,不适用于定向承销发行的政府债券。
请有意向参与2017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工作的机构填报《2017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增补申请表》(附件),加盖填表机构或下辖广东省分支机构公章后,于2017年8月1日17:00前传真至广东省财政厅,并电话确认传真接收情况(或直接递交申请表原件);申请表原件请于2017年8月2日前邮寄至省财政厅。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
收 件 人:广东省财政厅金融债务处
邮 编:510030
联 系 人:许湘藻,郭鹏宇
联系电话:020-83170869,020-83170096,18312677673
传 真:020-83170031
附件:2017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增补申请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