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第二批)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口岸办、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7年度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第二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5日至6月11日(7天)。如对安排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口岸办、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17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计划表(第二批)
联系电话:省口岸办 020-38817552
省财政厅 020-83170132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