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级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第三批)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省级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17年5月5日至5月11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省环保厅020-87531790;
省财政厅020-83170275。
附件:2017年省级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计划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