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广东省基建投资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低碳发展第一批)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省级基建投资与低碳发展专项资金(低碳发展第一批)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17年5月5日至5月11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省发改委020-83133164;
省财政厅020-83170275。
附件:2017年省级基建投资与低碳发展专项资金(低碳发展第一批)项目计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