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拟推荐项目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7〕26号)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有关地市申报,经组织专家评审,拟推荐茂名市鉴江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项目、韶关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申报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工程试点,现予公示,公示期自4月28日至4月30日,共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提出。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电话:020-83170275,传真: 020-83170266;
省国土资源厅,电话:020-38817927;
省环境保护厅,电话:020-87537865。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