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分配计划(提前下达市县)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省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4月21日至4月27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20-83170197,传真:020-83170935。
附件: 1.2017年省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分配计划表(省市汇总)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