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财政增量返还资金分配情况的通告
2017年3月底,省财政厅印发粤财预〔2017〕66号文,对2016年财政增量返还资金进行清算核定。按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资金分配结果信息公开如下:
一、分配规模
按照管理办法核算,2016年我省财政增量返还资金规模为74.91亿元。
二、分配范围
财政增量返还资金的分配对象是我省欠发达地区,包括: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2市的县(市),以及惠州的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肇庆市的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江门市的恩平市。
三、分配办法
以2012年为基期年,从2013年起连续5年,将纳入范围的县(市)上划省级“四税”收入增量部分返还当地。
四、考核及分配结果
详见《2016年财政增量返还资金分配情况表》(附件)。
五、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1号)。
附件:2016年财政增量返还资金分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