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第五批)安排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第五批)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7年4月5日至4月11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元财,电话:020-83176121;
省林业厅联系人:刘 乾,电话:020-81229516。
附件:1.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项目)安排表
2.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森林防火项目)安排表
3.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安排表
4.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及湿地保护项目)安排表
5.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林下经济和特色经济林示范项目)安排表
6.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项目)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