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用途)安排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用途)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7年3月31日至4月6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尹 旭,电话:020-83170122)
(省农业厅联系人:刘 娟,电话:020-37288209)
附件:2017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用途)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