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第一、二、三批)安排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第一、二、三批)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7年3月29日至4月4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元财,电话:020-83176121;
省林业厅联系人:刘 乾,电话:020-81229516。
附件:1.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市县项目)安排表
2.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安排表
3.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建设项目)安排表
4.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森林碳汇林抚育项目)安排表
5.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项目)安排表
6.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防护林工程中央投资省级配套项目)安排表
7.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林业种苗项目)安排表
8.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安排表
9.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林业科技创新项目)安排表
10.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森林航空消防项目)安排表
11.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木材检查站能力建设项目)安排表
12.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全省古树名木保护项目)安排表
13.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安排表
14.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森林小镇示范建设项目)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