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减排用于污水处理厂“以奖促减”)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减排用于污水处理厂“以奖促减”)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17年3月28日至4月3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省住建厅020-83133695;
省财政厅020-83170275。
附件:2017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减排用于污水处理厂“以奖促减”)项目计划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