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公共机构节能)项目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论证、项目入库等程序,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研究提出2017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公共机构节能)项目计划(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3月23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高翔,联系电话:020-83132713;省财政厅联系人:王立超,联系电话:020-83170275。
附件:2017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公共机构节能)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