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文物保护用途)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省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文物保护方向)10,485万元明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3月13日至3月19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省文化厅020-37803852;
省财政厅020-83170362。
附件:2017年省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文物保护方向)安排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