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用途)安排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关于2017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用途)6600万元的安排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
本次公示期自2月17日至2月23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20-83170832,传真:020-83170067。
附件:1.2017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用途)地方奖补项目资金安排表
2.2017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用途)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奖补项目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7日
附件1.2017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用途)地方奖补项目资金安排表.pdf 附件2.2017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用途)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奖补项目资金安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