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中央及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情况的通告
按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2016年中央及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结果信息公开如下:
一、分配规模
2016年中央及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规模为12.15亿元。
二、分配范围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分配对象是20个地级以上市及所有财政省直管县。
三、分配因素
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一是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人数。区分跨省区市落户人数、省内跨地市(县、区)落户人数和市(县、区)内落户人数,采取不同权重,体现各地在吸纳不同流入地农业转移人口的差异。
二是各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成本。主要参照各地人均财政支出水平,人均财政支出水平越高的地区,奖励越多。
三是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参考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及地区分类系数,对粤东粤西粤北财政困难地区的奖励力度更大。
四是工作努力程度和绩效。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相关配套政策出台等方面进展较快、成效明显的市(县、区)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
四、考核及分配结果
详见《2016年中央及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表》(附件)。
附件:2016年中央及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