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第二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第二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1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委农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胡中原,电话:020-83170120
省委农办联系人:丁艳平,电话:020-37876397
附件:第二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级补助资金(2016年部分)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