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单位名单的公示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拟将高州市、乐昌市、佛冈县、云城区、东源县、鹤山市、五华县和博罗县等8个县(市、区)作为我省第二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1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委农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胡中原,电话:020-83170120
省委农办联系人:丁艳平,电话:020-37876397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