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教育工作专项方向)第四批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一次性安排广州航海学院2016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教育工作专项)第四批资金共计499.9万元,专项用于学校工程结算或基建化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20日至12月26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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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