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援藏援疆援川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对口援助资金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4月5日至4月10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援藏援疆办、省财政厅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 020-83170157,传真:020-83170609
附件:2016年对口援助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