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省级基建投资与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统筹用途)明细计划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省级基建投资与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统筹用途)明细计划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19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肖霄,电话:020-83170156
附件:2016年省级低碳发展与基建投资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建统筹用途)明细计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