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冷链物流建设)明细分配计划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冷链物流建设)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21日至11月27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口岸办、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口岸办联系电话:020-38813270;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132。
附件:2016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冷链物流建设)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