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第22号强台风“海马”渔业救灾复产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渔港建设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海渔〔2016〕33号)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第22号强台风“海马”渔业救灾复产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6年11 月14日至11月20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翠娟,电话:020-83170593)
(省海洋渔业局联系人:陈向东,电话:020-84109295)
附件:2016年第22号强台风“海马”渔业救灾复产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