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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安排情况的公示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农业处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申报情况,省财政厅对2016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安排情况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安排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元财,电话:020-83176121;

  省林业厅联系人:刘 乾,电话:020-81229516。

  附件:1.2016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安排表

     2.2016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10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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