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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工贸处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专项资金)拟分配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9日-11月15日(7天)。如对分配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项目计划

  联系人:省商务厅 020-38847309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8日

附件: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项目计划.pdf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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