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年中预算调整安排剩余部分)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年中预算调整安排剩余部分)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口岸建设事项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2日至11月8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口岸办、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口岸办联系电话:020-38817552;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132。
附件:2016年(年中预算调整安排剩余部分)第二批口岸建设事项拟安排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