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僵尸企业”处置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粤府〔2016〕1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财政厅拟对2016年广东省“僵尸企业”处置奖补资金进行分配,现将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6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与产业政策处)、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16年广东省“僵尸企业”处置奖补资金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何春雨,020-83135974;省国资委 ,020- 省财政厅 陈斌,020-83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