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江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省级配套资金的公示
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2016-2018年省财政每年新增安排1亿元,共3亿元,专项用于配套江门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项目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中关于项目跨年度实施可分年下达预算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江门市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配套资金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共7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项目计划有异议,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体系建设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17年江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省级配套资金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28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孙海扬 020-83135841,省财政厅 陈斌 020-83170213)
附件
2017年江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省级配套资金项目计划表